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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施贫困人口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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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将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视为防止因病致贫的“三道防线”,对于贫困人口来说,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就是“第四道防线”。
  “大病一场,小康泡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造成贫困的主因之一。记者日前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实施贫困人口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筑起防止因病致贫的“第四道防线”。
 
  据了解,贫困人口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由省财政出资,按人均筹资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对参加2017年度山东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省2015年底贫困人口实施医疗商业补充保险。2016年底动态调整新纳入的贫困人口也纳入参保范围。保障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是在现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普惠制度基础上,对贫困人口的补充性医疗保险的特惠政策,它能够完善医疗保障兜底机制,密织健康扶贫医疗保障网,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的获得感。
 
  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不设起付线,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和政策范围外),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后,再给予补偿。有条件的地方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将承担一定比例的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外的住院医疗费用(具体比例由各市确定),在贫困人口出院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结算时给予直接减免。一个医疗年度内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封顶线不低于30万元,原则上个人累计负担费用低于医疗总费用的10%。
 
  为确保贫困人口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办理流程顺畅,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省内各医疗机构将专门针对贫困人口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商业保险机构承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医疗费用审核、支付结算和业务咨询等工作,并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网点多、分布广的优势,为贫困人口异地就医结算提供便利服务。
 
  去年,在国家卫计委确定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食管癌等9种大病的基础上,我省补充包括急性心肌梗塞、重型子宫内膜异位在内的28种疾病进行救治。全年共救治贫困人口23.17万人,救治其它大病患病人口17.47万人,合计40.64万人,占患病人口总数的73.39%,大大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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