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提到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30元,同时个人缴费标准也同步提高30元。南京不少市民疑惑,2017年医保已经于去年年底前缴费完毕,是不是意味着今年还要再补缴30元?
按照人社部《通知》要求,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
记者了解到,南京2017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已经于2016年12月25日之前完成。按照新标准,老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40元,其他居民、学生儿童和大学生的筹资标准提高50元。不过,个人缴费标准不提高。
南京居民医保分为四类:一、老年居民筹资标准900元/人/年,财政补助500元/人/年,个人缴费400元/人/年。户籍迁入未满10年的居民,按900元/人/年缴费,不享受财政补助;二、其他居民筹资标准每年960元/人,财政补助480元,个人缴费480元,户籍不满10年的每年按960元缴,不享受财政补助;三、学生儿童筹资标准每年630元/人,财政补助480元,个人缴费150元;大学生筹资标准600元/人,财政补助480元,个人缴费120元。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等群体,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补助。
南京四类人群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不过既然人社部提出了新要求,南京人均缴费标准会不会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进行补缴呢?南京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要等省里的政策。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人社部的《通知》是针对全国做的一个总体部署,因为各省情况不一样。省里也会根据江苏自身的情况再做细化,相关政策出炉还需要再等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