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国内1.67亿老年人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有1899万,其中多数人逐步进入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状态。为此,在一般的疾病险、医疗险、养老险之外,需要再为自己购买一份护理保险,让自己的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长期护理保险产品20世纪70年代起源于美国,随后进入法、德、英、爱尔兰等欧洲国家和南非。在亚洲,日本于2000年将长期护理保障作为公共服务产品引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要求40岁以上的人都要参加新的长期护理方案。
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仅有少数保险公司开设这一险种,如国泰康顺长期护理保险、中意附加老年重大疾病长期护理健康保险,以及友邦全佑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其中包括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等。一般来说,保险期间长、保障额度高、针对性强的产品更受欢迎。
但是,目前国内对于老年护理保险的关注度并不高。国泰人寿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目前国民的保险意识较以往提高,但潜在的保险需求普遍还是未获得满足。在意外、寿险、重疾、医疗等基本的保险保障未获满足的情况下,会考虑选购金字塔顶端的长期护理类保险的客户还是较少。另一方面,由于护理保险在国内发展的时间并不长,经验数据缺乏,保险公司面对的定价风险也比较大,所以市面上该类产品并不多。”
对此,专家表示,“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刚开始发展,在产品设计和定价方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技术。由于保险产品的开发需要大量的统计数据,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费率制定过程并不完善,保险公司在数据收集、理赔调查和费用控制等各个环节经验不足。如果没有充足详尽的数据资料,制定出来的保费就不准确,设计出来的产品也不完善,会没有市场。”
而针对长期护理保险承保价格较高的现象,业内人士建议,保险公司应该寻求推行长期护理保险的新方法,国外很早之前就有将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和长期护理保险结合推行的概念,即投保人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由专业的评估公司估算出房屋的精算现值,扣除长期护理保险的分期保费后将余额支付给投保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房屋归保险公司所有。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使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合理安排自身的保险计划,而且可以有效地降低逆选择的风险。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长期护理保险是长期险,保险公司要提取足够的准备金,承担将来的保险责任,为了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政府要加强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据了解,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以保险公司为主导,日本和德国以政府为主导。专家建议,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发展初期,可以参照公民自愿投保,但是在缴费方面由政府、公司和个人三方按一定比例共同缴费,具体比例可以参照现有医疗保险的比例;发展成熟之时再进行政府强制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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