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瑞福德长期护理保险(A款)
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 瑞福德保险
投保年龄 18-59周岁
缴费方式 选择趸交、5年交、10年交 、20年交、 交至55周岁或交至60周岁
产品特色 崭新形态,以人为本 \n崭新的健康险形态,以您的需求为根本,提供有力的长期护理保障。 \n双重保障,长长久久 \n在您青壮年时期提供长期护理保障,在暮年时提供老年护理的保障,给您双重的关爱,长长久久。 \n三倍保额,超值享受 \n最高三倍保额的给付,高保障,低保费,充分体现长期护理保险的意义。 \n长期给付,幸福连绵 \n给付时间长达 30 年,符合社会平均寿命增长趋势,幸福连绵。 \n交费方式,自由多样 \n您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自由选择趸交、5年交、10年交、20年交以及交至55周岁和交至60周岁6种交费方式。。 \n保费豁免,彰显人性\n领取长期护理保险金期间,免交保险费,彰显人性,体现关爱您的拳拳之心。 \n健康管理,未雨绸缪 \n专业的健康管理,拥有更美好生活。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保险事故,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天为等待期。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 180 天)内被明确诊断或被明确鉴定符合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的,我们仅无息退还您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 180 天)后被明确诊断或被明确鉴定符合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的,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长期护理保险金 : 老年护理起始年龄前发生条款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则每季度初按保险金额的2.5%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每年累计给付10%。 老年护理保险金 : 老年护理起始年龄后生存,每季度初按保险金额的2.5%给付“老年护理保险金”,每年累计给付10%。 “长期护理保险金”与“老年护理保险金”不可同时期兼得,且两者累计给付达到120次(共给付30年,累计3倍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保费豁免: 被保险人在领取“长期护理保险金”期间,豁免续期保险费。注: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无息退还保险费,但若已经有保险金支付的,应扣除已给付的各项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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