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实施老年护理保险制度。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平台,以“医养结合”的老年护理机构为载体,将包括残疾、失能、半失能等需长期护理的参保老年人医疗费、护理费纳入护理保险基本支付范围,减轻参保老年居民的经济负担和家庭负担。项目的实施直接惠及约8万名生活不能自理或接受临终关怀的老年人,有助于提高老年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2012年7月1日起实施。每年需筹集资金3亿元。
制度旨在应对老龄化
“现在的独生子女,让他们以后养四个老人,难度确实很大。”提到在青岛建立实施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市人社局副局长耿成亮表示,这一制度是为了应对老龄化社会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根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青岛市60岁以上老年人131.8万,占总人口的17.29%,大大高于全国13.26%的比例。老龄化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日渐突出。如独生子女政策形成的家庭供养模式难以为继;老龄化带来的慢病管理,失能人员的医疗护理等,社会需求很大,但缺乏必要的指导保障。
根据推算,目前本市需要照料的老年人约有25万人,完全失能的也有8万多人。目前美国、英国、德国、韩国、日本等国家均已实施了“医疗照顾计划”或“长期护理保险”。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本市实际,尽快建立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应对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已经非常紧迫。
已有30多家护理机构
“青岛建立实施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耿成亮说,青岛经过六年的试点,已经有了30多家“医养结合”的老年护理机构,老人在这样的机构里,既能养老,又能治病,目前,这30多家机构基本分布于市内四区,今后,青岛市将逐步培训相关人员,逐步扩大规模,使机构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所提升。今后,也将进一步加大和民政养老院、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的合作。
据悉,青岛市建立实施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将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平台,以“医养结合”的老年护理机构为载体,将包括残疾、失能、半失能等需长期护理的参保老年人医疗费、护理费纳入护理保险基本支付范围,减轻参保老年居民的经济负担和家庭负担。项目的实施直接惠及约8万名生活不能自理或接受临终关怀的老年人,有助于提高老年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
参保职工不用多掏钱
那么,为了晚年能享受到老年护理保险,正在上班的职工,是不是每月需要多缴纳保险呢?对此,耿成亮表示,在资金来源上,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项新的民生项目,在资金筹集上将不再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初步考虑,从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中按0.2%的比例予以划拨,每年约1.4亿元,同时从医保统筹基金中配套划拨1.4亿元,福彩公益金每年划拨2000万元,每年合计筹资约3亿元。考虑到2012年是制度启动的第一年,市财政当年另外拨付1亿元作为启动资金。
在老年护理保险的待遇支付上,青岛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一是对入住“医养结合”的老年护理机构的,在继续对医疗护理按现行政策进行报销的基础上,将他们的生活护理费纳入护理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报销;二是对符合家庭病床认定条件、居家养老接受日间照料的,人社部门将与民政部门加强联合,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适当比例的分担支付。
对不建立个人医保账户的城镇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人数较少,其筹资标准可考虑按绝对额的方式,由财政、基金、个人分担。
目前,此项制度正在积极调研论证,并同时研究起草相关实施细则,预计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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