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健康保险。该产品主要负担老年人的专业护理、家庭护理及其他相关服务项目费用支出。
随着世界人口的迅速老龄化,各国不断增加的老年人口的健康保健费用问题正日益突显。老年人的医疗费用,特别是生活护理问题,已逐步成为各国社会保障体系所关注的焦点问题。据统计,欧美发达国家和日本的老年人独居率已高达40%,鉴于此,在建立社会性老年人服务体系的强烈呼声下,各国长期护理保险应运而生。
该险种起源于美国,随后进入法、德、英、爱尔兰等欧洲国家和南非,在亚洲,日本于2000年将长期护理保障作为公共服务产品引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要求40岁以上的人都要参加新的长期护理方案。
按照各国情况和传统的不同,实施方法各具特点。概括起来,长期护理保险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有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主体,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采用自愿保险的方式,该类以美国为代表;第二类由政府作为管理主体,属于社会保险范畴,采用强制保险的方式,该类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由政府管理的长期护理保险又分以下几种类型:1.单独作为法定的护理保险制度;2.作为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部分;3.实施基本以实物给付的护理服务制度;4.实行以公费负担的护理津贴制度。
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仅有少数保险公司开设这一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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