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7岁的张女士,为自己和丈夫购买了一款保险计划。张女士表示,自己选择这款产品,主要看重该产品具有老年长期护理保障。她希望自己和爱人年老之后,能够有足够的资金为万一不能自理的自己请个护理员。
张女士的父亲已经60多岁,一年前因为生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之后,张女士除了承担工作上的压力,照顾自己的小家庭,还担负起照顾老父亲的部分责任,她时常感觉力不从心。“好在,我还有一个姐姐可以和我换替着照顾老父亲,不然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张女士表示。同时,张女士想到,如果等自己老了,谁能来护理自己呢?张女士说,自己只有一个女儿,将来不可能指望孩子全身心照顾自己。于是,在保险营销员的建议下,她选择用保险解决这一难题。
张女士的保险顾问告诉记者,这款产品除了保障全面,最大的特色即是老年长期护理保障。如被保险人在60周岁后因疾病或其他原因被认定为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无法独立完成穿衣、如厕、洗澡等六项基本日常活动中的三项,且该状态持续180天以上,就可以在被认定后按月领取等同于1/120保险金额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若该被保险人开始领取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则保险合同终止,但本项保险金的领取将延续至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完全给付时止,最多可连续领取120个月。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我国65岁及以上老人突破了1.23亿,规模超过欧洲老年人口总和。中国老龄科研中心2011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余寿中有2/3时间处于带病生存状态,呈现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有3300万人。2011年11月召开的“中国长期照护发展战略高层论坛”上,有关专家指出,失能老年群体最需要的是长期照护服务。而随着这个群体数量的大幅增长,护理服务方面的需求压力将会越来越大。根据测算,到2050年,我国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老年人总数将达到1.08亿人,长期护理总费用将达到3.5万亿元。
虽然我国正在大力推行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但尚未建立社会护理保险制度,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并未将老年护理费用包含在保障范围之内。老年人的护理大多依靠多年的积蓄和子女们的资助,这给家庭和子女带来了不小的负担。因此,通过商业保险解决老年护理问题,是一个重要且有效的渠道。
推出该款产品的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创新的保险服务充分借鉴了日本及欧美等保险业发达、老龄化严重地区的先进经验,为中国现有4-2-1家庭模式中的子女减轻负担,让老人更有保障地度过老年生活。
据了解,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护理计划较早,受益人如果患病可直接获得赔付,如果保险期限内没有患病,保险金可以转为养老金。而中国人寿也推出了长期护理计划,投保人60岁之前都可以投保。长期护理保险可以做到专款专用,当老人不能自理时,保险公司给予赔付,可用这个钱雇请保姆或者支付专业看护机构,若没出险,可以补充养老金。这种保险投保年龄有限制,一般55岁或60岁以上就不能投保了,所以投保还需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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