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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人生护理保险增值计划特色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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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或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但须扣除累计已领取的“部分领取”金额,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你怎么看?

  【产品特色】

  健康人生护理保险增值计划(万能型,A款),是中国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内率先推出的万能型护理保险产品。

  专家理财财富增值

  “健康人生”的投资账户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专家团队负责运作,为您提供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实现财富长期增值。

  费用低廉持续奖励

  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公司将您已交纳的保费在扣除累计已领取的账户价值之后的3%,作为持续奖金,直接进入您的账户参与复利累积。

  护理保障身故关怀

  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内一旦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或身故,即提供账户价值1.08倍的保险金,解除后顾之忧,体现人生尊严,彰显生命关怀。

  医疗所需灵活支取

  如果您在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满之后,因医疗保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可以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满足您不时之需,支取方便灵活。

  【保险责任】

  护理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在观察期结束的次日,本公司将按当时账户价值的108%给付护理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身故日账户价值的108%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老年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按当时的账户价值给付老年关爱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将按身故日主险合同账户价值的108%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或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但须扣除累计已领取的“部分领取”金额,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健康咨询热线服务

  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热线,针对与健康有关的问题和就诊、就医指导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咨询。

  健康短信服务

  本公司将通过短信服务平台,为被保险人提供健康短信服务。

  健康通讯服务

  本公司将定期(4期/年)为被保险人提供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和预防教育为主的《健康通讯》。

  健康管理积分计划

  根据投保人投保金额划分层次,由人保健康各省、市分公司确定赠送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注:“健康管理服务计划”详见各地分公司网页或到当地银行网点进行咨询)

  【责任免除】

  发生保险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本合同保险金的责任,有关免除责任的规定请详见保险条款。(投保人在投保时务必仔细阅读条款责任免除的约定)

  【账户价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账户价值按照下列方法结算:

  1)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初始账户价值等于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

  2)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后,账户价值按照投保人部分领取的金额及部分领取费用等额减少;

  3)本公司每月结算保单利息后,账户价值按照结算后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

  4)本公司每月扣除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后,账户价值按照扣除的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等额减少;

  5)本公司发放持续奖金后,账户价值按照持续奖金等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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