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老年人口在快速增加的同时,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数量也在大幅增长。截至2014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242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5.5%。估计失能老人达到375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7.65%。
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城乡老年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老年空巢家庭甚至达到70%。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老年空巢家庭将进一步增多。
“四二一”家庭模式的普遍化使得中年人要承担照顾老年父母和幼年儿女的双重责任,压力巨大。从现实情况看,老年人照料和护理必须也只能通过社会化方式来得到解决。
有研究结果显示,长期护理费用较高,对许多家庭造成了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伤残老年人日常照料费用比同年龄能自理的老年人要高出2倍以上。如果老年人入住机构护理院,成本更高。如果再加上老年人疾病医疗的费用,总费用负担将非常重,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在这种形势下,政府有责任通过建立
社会保险的形式来化解家庭护理经济风险。
从国际国内经验来看,建立长期
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大制度创新,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有效之举。
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建议由人社部门牵头,尽快会同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国家老龄委等部门展开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争取在“十三五”期间能够全面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独立于
医疗保险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的、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