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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德日韩经验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迈出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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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针对失能人员护理保障提供经济补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最近有了新的进展,将在部分城市试点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人社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首次在河北承德市、吉林长春市、上海市、重庆市等15地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其中,吉林、山东将作为国家试点的重点联系省份。该项制度作为重要的资金来源,主要覆盖试点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意见规定,试点阶段,可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并逐步建立多渠道、动态筹资机制。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其中,筹资标准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护理需求、护理服务成本以及保障范围和水平等因素,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强调了商业险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经办管理,引导发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有益补充,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目前这一制度在德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形式各有不同,相较于养老和医疗保险,该制度在这些国家所覆盖的群体、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差别较大,也体现出长期护理保险体系的复杂性。此外,根据我国此前在青岛、长春、上海等地的试点反馈来看,目前长期护理保险依然面临着待遇要求高、降低难以及财政负担重、提高难等问题。因此,该指导意见的后续推进和落实还需要依靠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协调和配合,逐步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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