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六次会议在福州开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大会审议。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总数为421.2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1.42%,人口老龄化形势呈现出老年人基数大,增速加快,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大量增加。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立法的健全完善,原先的《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与新时期我省老年人多层次需求以及老龄事业发展不相适应,有必要对《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省人大内司工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稿。修改意见稿借鉴、吸收了上海、江苏等省市的立法经验,并在具体条例中对“近家集中养老”、“长期
护理保险”、“医养结合”等加以规定。
修改意见稿指出,
养老保险是一些发达国家养老的模式和趋势,尤其是长期护理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现实生活中“久病床前无孝子”的现象。
修改意见稿新增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看望、问候老年人,养老机构可以对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出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入住的老年人。
此外,修改意见稿还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开辟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宣传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科学知识,免费刊播扶老助老公益广告,营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舆论环境;不得发布针对老年人的虚假信息、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