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病床前无孝子,这句话说得残忍,但也确实反映出部分需要长期护理人员的生活尴尬。据苏州市人社局消息,《苏州市长期
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试点办法,该保险拟覆盖城乡所有人群,包括少儿、青壮年、老年人,起步阶段拟仅纳入重度失能人员,中度和轻度失能的暂不纳入。该制度明年起试行。
试点起步阶段学生少儿和大学生不参加
今年6月,经人社部批准,苏州成为全国15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苏州在1982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5年底,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165.66万,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4.84%。而数据表明,7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90%患有慢性病,疾病、意外或衰弱导致身体或精神受损,也加大了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的风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强制性社会保险,凡参加苏州市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当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起步阶段,学生少儿和大学生不参加,以后逐步扩大。
个人缴费不高于常住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0.3%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实现城乡所有人群的全覆盖,包括少年儿童、青壮年、老年人,突破长期护理保险仅限老年人的界限。起步阶段不包括学生少儿、大学生。同时,制度起步阶段,仅将重度失能人员纳入,中度和轻度失能的暂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建立之初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的医疗护理需求,今后逐步增加生活照料内容。
在资金筹集方面,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职工
医保统筹基金结余划转组成,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个人缴费不高于上年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3%。其中,在个人缴纳部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市
社保经办机构统一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转,在职人员按月缴纳;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