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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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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家庭居住方式的变革、疾病谱的变化,老年人的护理需求日益膨胀,导致了老年人庞大的的护理需求。单纯依靠家庭的力量已经难于解决老年人护理问题,需要由社会来提供必要的保健及医疗等护理服务。为了解决这些老年人护理问题, 有的国家建立了商业护理保险制度。商业性护理保险于20世纪70年代首先在美国出现,80年代在法国,90年代在英国相继出现。而作为社会保险形式的法定护理保险则于1986年首先在以色列出现,随后,奥地利、德国、日本等国家相继建立了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简介编辑

  护理保险制度是一种新型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下半叶以来,国外发达国家纷纷建立了护理保险制度。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护理保险可分为社会保险制和商业保险制两种类型。目前,我国的老年人护理问题也日益突出,借鉴国际经验,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护理保险制度是现实选择。

  内涵编辑

  护理保险制度是一种新型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根据这一制度,40岁以上的人将全部加入护理保险,并为自己在今后能够得到公共护理服务而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需要得到护理服务时,通过申请和认定,将会得到护理保险制度所提供的各种护理服务。这种护理服务可以是居家服务,也可以是施设服务。护理服务的费用,主要由护理保险支付,个人只承担其中一部分。

  建立目的编辑

  建立护理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解决老年人的护理问题。通过建立护理保险制度,把老年人的护理问题纳入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内,并以保险形式解决和确保稳定的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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