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王先生于2008年在网上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综合意外保险,年交保费100元。同年,王先生被邻居家的小狗咬伤,到医院包扎伤口注射狂犬病疫苗,共计花费300余元。
王先生认为,猫抓狗咬应当属于意外事故,于是向保险公司递交了理赔申请。可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金,理由是王先生投保的综合意外保险属于交通意外类险种,宠物伤害不在赔付范围内。王先生感到非常不解,找到了保险经纪公司寻求帮助。
理赔过程:接到王先生的求助,保险经纪公司反复阅读了王先生所投保的这款产品,发现其保险责任有以下几方面:
1、由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或者全残;
3、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
狗咬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属于第二类: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我们发现,本产品是以“主险+附加险”的形式构成。主险的意外身故或全残指定为交通意外事故,但附加险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并未对意外伤害的原因做明确界定,因此我们认定王先生应该得到保险理赔。
理赔结果:按照保险经纪人的建议,王先生再次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涉,最终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在扣除免赔额和自费药部分后,支付王先生200余元的理赔款。
案例启示:随着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许多短期的意外保险由原始的合同式保单转变为网上自助投保。但由于投保流程的电子化,致使一些消费者对于所购保险产品的条款理解并不十分到位,理赔时,很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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