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以为可得四份理赔,没想到只能赔一份,早知道就不重复投四份了。”在王家墩一事业单位工作的胡先生后悔不已。
为了获得超过治疗费用的理赔金,胡先生分别在四家保险公司买了四份保额均为1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上个月他因车祸入协和住院治疗,治疗共花去5800元。胡先生本来以为自己可以获得四份理赔共计两万多元,最后只拿到医保报销的3800元加上一家保险公司报销的2000元,总共获赔5800元。
据了解,多家保险公司反映,像胡先生这样花冤枉钱的人还有不少。来自保险公司的声音:
“不少客户都有错误的认识,以为多买就能多赔,从而花了不必要的钱重复投保。”医疗险是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适用财产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所以胡先生不可能获得超过他治疗实际花费的理赔费用。”
“假如胡先生真能重复获赔并额外获利,会导致更多人热衷过度治疗,因为花费愈多意味着获利愈多。”这不仅是对国家医疗资源的浪费,还将对各商业保险公司及社保医疗构成亏损威胁。
因此,在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先决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
“假如同时在几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在一家没有赔完的话就可以重复申请,直到他的收据金额赔满为止。但总额不会超过实际支出,第一家保险公司留存收据原件后,其他保险公司可接受分割单。
另外,因为医保中心不认同这个分割单,所以如果有医保的话,最好先在医保报销,再凭医保的结算清单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