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责任包括一般住院医疗津贴、癌症住院医疗津贴和住院手术医疗津贴三部分。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一般住院医疗津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按被保险人住院天数支付住院医疗津贴。每次住院的绝对免赔天数为3天,即:住院医疗津贴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每保险年度住院医疗津贴给付天数最多为180天。
(二)癌症住院医疗津贴: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90天后因初次罹患恶性肿瘤,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按被保险人住院天数给付癌症住院医疗津贴。每保险年度癌症住院医疗津贴给付天数最多为180天。
(三)住院手术医疗津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施行手术者,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所施行手术项目按表3标准给付手术医疗津贴,每保险年度手术医疗津贴给付金额以五千元为限。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若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的保险费率向本公司交纳续保保险费,则本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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