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或者自本合同生效(复效)之日起90天后发生疾病或症状,经医生诊断须住院治疗,保险人对其住院治疗期间依约定给付下列住院补贴金:
医疗补贴金:保险人按日住院补贴金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医疗补贴金;
看护补贴金:保险人按日住院补贴金的50%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看护补贴金;
营养补贴金:保险人按日住院补贴金的50%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营养补贴金。
日住院补贴金每经过5个保单年度按首年日住院补贴金的5%增加。
本合同生效(复效)90天的次日起至合同生效(复效)三年内,被保险人因进行本合同所附《手术列表》中列明的手术而住院治疗的,各项补贴金按上述规定的50%给付。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住院而领取的上述各项补贴金最高可累计达540天;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上述各项补贴金最高可累计领取180天,住院期间跨保单年度的,按不同保单年度分段计算给付天数;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住院治疗,单次住院补贴金给付天数可长达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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