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监局有关人士介绍,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开展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即由医疗机构出资购买责任保险,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经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调解或民事诉讼,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依照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由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负责赔偿。
这意味着,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后,只要医院投保,如果出现医疗纠纷,经医疗事故鉴定、有关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是法院判决后,责任在院方的,将由保险公司向患者提供赔付。
据悉,参保前,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医院往往为了息事宁人,甚至在无过失的情况下给予赔偿。参保后,由于调解机构及时调解,减少了医疗机构不合理的赔偿,实现医疗机构赔偿风险的社会化分担,提高了医疗纠纷的解决效率。
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的56个地市启动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据了解,在宁波、江苏、天津等地开展的以医疗责任保险为基础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引入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纠纷赔偿风险分担机制,70%以上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得到了妥善处理,“医闹”等扰乱医疗秩序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据了解,2006年以来,保险业在全国各地陆续启动了医疗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截至2008年底,我国保险机构已为3万余家各级医疗机构提供了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近10%,保险责任金额超过140亿元,支付赔款超过7亿元。在宁波等试点地区,医疗责任保险的覆盖面基本达到100%。
3年来,在产品和服务创新稳步推进的同时,医疗责任保险化解医疗纠纷的作用日益明显,医疗纠纷调解时间大大缩短,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据统计,北京市2008年医疗责任保险的理赔结案率始终保持在60%以上,平均结案时间为36天,最短仅为3.5小时;山西省2009年开展医疗责任保险以来,截至8月底,共受理医疗纠纷案件169起,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已经调解成功144起;江苏省调处医患纠纷2651起,调处成功并结案2198起,调处成功率也达到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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