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投保年龄 60天-60周岁
缴费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最长可保证续保至65周岁
产品特色
有效补充,全心呵护
日额津贴,有效补充因住院造成的收入损失和额外花费,减轻您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负担。
重症监护,双倍关爱
若出现重症监护治疗,除获得住院津贴保险金外,您还可获得双倍住院津贴日额的保障。
保证续保,长久承诺
此份保障最长可保证续保至65周岁,为您提供长久无忧的健康呵护。
保险责任
一、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90天后发生疾病,且需入住医院治疗,且住院时间超过三天的,经我们审核同意,从入住医院的第四天起,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每天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后发生意外伤害,且需入住医院治疗,经我们审核同意,从入住医院的第一天起,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每天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住院,累计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不超过180天。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的累计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不超过365天。
二、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90天后发生疾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后发生意外伤害而住院且需入住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经我们审核同意,从进入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的第一天起,我们将在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同时,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的两倍每天给付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的累计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不超过90天。 对于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30天内的住院治疗,我们承担保险责任。 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 本附加合同每份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为人民币50元。 保证续保 如果本附加合同已经连续有效满三年,则自第四年起,经我们审核同意,可进入保证续保期间。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我们不得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而拒绝您续保,也不能因被保险人在续保后发生疾病而增加保险费或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最多可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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