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附加安逸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 安泰人寿险
投保年龄 18至50周岁
产品特色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需进行住院治疗,将按本附加合同上所载的住院补贴日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获得住院补贴,同一次住院,最高以90天为限。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的住院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因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若续保,仍以第一个生效日为准)之前已患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
2. 因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续保本项不适用);
3. 美容手术和外科整形手术,牙齿护理或治疗,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
4. 同安逸意外伤害保险(IPAC)责任免除的第1-11 项;
5. 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精神疾病所致;
6. 屈光不正之矫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
7. 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8. 怀孕及其导致之并发症、流产及其导致之并发症或分娩(含剖腹生产)及其导致之并发症,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
9. 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绝育手术及其导致之并发症;
10.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实行摘除捐献器官手术而住院者; 11.被保险人因做变性手术而住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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