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 信泰人寿
投保年龄 3周岁至54周岁,没有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
缴费方式 趸交
保障期限 1年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后(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被保险人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及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补偿的金额后,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余额的80%给付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符合本条第一款约定的住院治疗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后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后三十日内的住院治疗仍承担给付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所给付的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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