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司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销售方式 代理人
主附险类别 附险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健康保险
产品特色
● 出生满60天到60周岁之间均可投保。
● 若您因突发事件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本公司将按比例退还最后一期已交保费。
● 在任何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的前3年内,若被保险人未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本附加合同的住院补贴保险金,本公司将以被保险人 过去3个保单年度的平均年保费之20%作为健康保险金,为投保人抵交该保单年度的保险费。
● 不同收入群体可选择不同之保障计划, 以补偿住院期间的收入损失。
保险责任
1、住院补贴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到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30天后首次发生的疾病或症状,经医生诊断必须且已住院接受治疗的,本公司按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每日住院补贴乘以住院天数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必须住院接受治疗,同一次住院的免赔期为3天,即:住院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必须住院接受治疗,住院天数即为实际住院天数。本公司对同一次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90天为限。
2、健康保险金:
在持续投保三年后,若投保人继续投保本附加合同,且被保险人在过去三个连续保单年度内未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本附加合同的住院补贴保险金,本公司将以被保险人在该三个连续保单年度的本附加合同平均应交年保费之20%作为健康保险金,为投保人抵交该保单年度的续保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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