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一号)》(以下简称“公告”)。其中,中石化集团旗下的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违规发放津贴高达5008万。公告显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分公司”)存在收入不实5206万元、所有者权益不实412万元等会计违规问题,少缴各项税款1182万元。(10月12日《经济参考报》)
不得不佩服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的大气与豪迈,一方面违规发放津贴,一方面漏税达千万,这真应了那句话:不是自己的不心疼。毫无疑问,违规发放高额津贴正是由于中石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在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具体而言,就是拿着国家的资产再给自己发放福利,同时避过税收,其结果便是造成国有资产的流逝,国家财产进了个人腰包。
长期以来,“国有资产流逝”的概念被滥用。比如,媒体曾报道昆明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不少医院不免费提供了开水。收费的理由便是“避免国资流失”。但实际上,理论界和媒体提出的“国有资产流失论”,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这是针对某些国企乱花钱的,批评某些国资都在无民众监督的情况下流失到个人腰包中,比如上世纪90年代末的那一波私有化浪潮。提出“国有资流失”,主要是要提起对国企高管和内部人的限制和约束。
为什么一个小小的分公司就敢如此不把国家资产当回事儿?原因很简单,由于产权不明晰,所谓全民所有的企业实际上是控制在少数人手中,公众对于企业的经营状况没有丝毫的干涉力度。加之监管体系存在纰漏,在国有企业中很容易引发“公地悲剧”——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只负责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员工的福利、津贴,企业中的所有人都会希望从企业中获得更多回报,但没有人会去阻止那些致国资流失的行为。而且由于经营者不用对企业所有者负责,只对上级部门负责,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约束,那么情况只会愈演愈烈。
与此同时,对长岭分公司这种行为,社会往往不认为其招致了国有资产损失,而只有那种腐败、诈骗造成的国资损失才应该受到法律之制裁。特别是有人认为,职工作为企业的中坚力量,享受高额津贴对其他收入较低的公众而言不是很公平,但也仅限于此,因而社会对此种行为的批评往往停留在国有企业忽视社会责任的层面。但实际上,正是这种不以为意的态度,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得不到妥善处理。有时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有时社会舆论批判,但就不见有哪位经营者受到严厉制裁。因为在许多人看来,他们只是造成了国有企业员工的高工资、高福利、高津贴,并未贪污受贿,国资怎会流失?
该有人为国有公司不合实际的高额津贴导致的国资流失负责,而不能点名批评。因为要是点名批评有用,还要制度干嘛?此外,国企改革根本在于明确产权,产权包括使用、收益、转让,问题恰恰在于产权不明导致企业经营者更多把国企当做谋私的工具,而真正的所有者不仅得不到回报,甚者,要为某位经营者的愚蠢行为买单。因此,目前来说,让长岭分公司的经营者承担责任必不可少,而从长期来看,国企改革还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