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州市规定,根据国务院近日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德州市女职工生育产假除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98天外,用人单位在缴费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自5月起将享受生育保险职工的人均生育津贴提高600余元。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德州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且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职工,由所在单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发放至职工个人账户。
据了解,德州市自1996年起建立生育保险制度,目前待遇项目包括:生育津贴(又称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德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德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实现由单一定额向单病种最高限额的重大转变,生育保险待遇范围扩大,待遇标准大幅提高,将妊娠检查、流产、引产、分娩、其他并发症、保胎治疗、合并症、计划生育手术全部纳入待遇保险范围,生育医疗费由原来的分娩医疗费单一低水平限额支付扩大到了七大类121个单病种,生育医疗费由过去的最高限额1000元提高到5000元,生育津贴也由只有分娩才能享受扩大到了流、引产也可享受,大大减轻了企业和生育职工的经济负担。
据了解,德州市生育保险实施16年来,已有33.5万名职工参保,1.3万名生育职工领取了生育津贴、晚育津贴和医疗费补贴等待遇,目前人均领取11600余元,本月起将再提高600余元,并且今后生育津贴还将以每年不低于10%的幅度提高。(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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