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投保范围
凡年龄在3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工作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保险费
一、保险费根据不同的保险程度分5档,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
二、续保时,本公司有权调整保险费率。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一般住院医疗津贴。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后因患恶性肿瘤以外的疾病在本公司指定医院住院诊疗,本公司按附表一及被保险人住院日数给付一般住院医疗津贴,每保险年度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但每次给付住院医疗津贴总额不得超过该次住院医疗费用总支出的120%。及时续保者不受本款60日规定的限制。
CONTENTSPLITPAGE#癌症住院医疗津贴。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初次患恶性肿瘤并在本公司指定医院住院诊疗,本公司按附表一及被保险人住院日数给付癌症住院医疗津贴,每保险年度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但每次给付住院医疗津贴总额不得超过该次住院医疗费用总支出的120%。及时续保者不受本款90日规定的限制。
住院手术医疗津贴。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因疾病(须符合本条第一或者第二款的规定)施行手术,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所施行手术项目,按附表二的标准给付住院手术医疗津贴,最市津贴等级为人民币5,000元。
手术麻醉意外津贴。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医院住院施行手术时,在手术麻醉人麻醉意外造成死亡或者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手术麻醉意外津贴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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