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机构:
养老金中已有体现
办理了居民养老保险,每月能如期领到养老金,大同县的边老太很是高兴,但她不清楚为何2011、2012年两年间没有享受到15年缴费年限的相关费用,16日致电本报反映了此事。
据边老太介绍,2010年她一次性缴纳了51243元办理了养老保险,从2010年8月起,开始如期领取养老金。后来她发现,按照养老保险15年缴费年限,在退休金中还有一块费用,即按照15年的缴费年限,应享受每年每月5元钱,一年下来就是900元。但从2011年、2012年,她们一起办理了养老保险的居民们都没有这一费用。倒是在2012年调资后,她们的养老金中补发了按照15年缴费年限每年每月3元的费用,总计540元。她们不清楚,2011年2012年每年900元的费用她们是否享受?
就此事,大同县养老保险所赵所长介绍说,2011年调资前,在居民的养老金中实际上已经享受了缴费年限的相关费用,标准为每月70元。后来全省统一上调养老金,但不包括居民养老保险,大同县按照市里的相关精神,从2012年为这类居民按照15年缴费年限享受每年每月3元的费用,这笔资金已全部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