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有不少的费用报销型险种可以予以报销,但不同公司可报销的比例还是有比较大的差异。
医疗补贴型保险,又称定额给付型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无须提供发票,不会跟社保形成冲突,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对投保人进行赔付。
国家统计局最近公布的《2007全国群众安全感调查数据公报》显示,在包括就业与失业、住房等13大类的民生热点中,人们最大的忧虑来源于医疗健康问题,而权威机构统计显示,目前,在我国每年的医疗消费中,住院医疗费所占的比例高达86%,合理规划住院医疗保险对广大市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中,有社会医疗保险的市民挑选起商业医疗保险更为复杂些。对有社保的市民来说,比较简单的投保思路是,在社保之上,补充医疗补贴型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
而想要更为细致的规划投保方案,则要针对社保的不足对症下药。
综合来看,对于医疗费用的报销额度,社保既有起付门槛,又有支付上限,针对社保“两头空”的尴尬,市民可以通过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补偿社保起付门槛以下部分,通过购买重大医疗保险来支付社保限额之上的高额医疗费用。而即使在支付范围之内,社保也只能按比例支付,针对此缺陷,市民则应留意选择一些可以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的医疗费用报销型险种。
社保缺位:费用补偿按比例有限度
30岁的张先生数月前出现呼吸困难、胸痛、咳嗽等症状需入院治疗,住院期间施行了肺动脉栓塞栓子摘除术并配合药物治疗,住院7天情况好转出院。出院后30天内因本次住院疾病回医院复诊3次。出院后张先生得到了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偿,可算下来却仍有11200元的医疗费用未能报销须自付。
像张先生遇到的这类社会医疗保险难以覆盖全部医疗费用开销的现象并非个案,目前,国情决定我们的社会医疗保障的特征就是“低水平、广覆盖”。
首先,社会医疗保障只能帮助市民们按比例、有限度地支付医疗费,报销额度上的限制不少。具体来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设定有起付线、共付段和封顶线。起付标准以下和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共付段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负担。以某市目前可享有的医保标准为例,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1000元和200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该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目前为14万元左右,而符合给付标准的共付段部分最高只能按90%的比例给付。
其次,社会医疗保障对报销的范围也有限制。某些药品,如新药、进口药、贵药等,以及一些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都不在社会医保报销范围之内。
而且,社保的报销都是事后的,并且,只是补偿医药费,对误工、营养品之类的费用都不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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