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根据中省文件精神,西安市财政局会同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将西安市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提高到480元。
其中:城镇居民成年人个人缴费180元;城镇儿童参加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330元,其中:儿童个人缴费30元。个人缴费以外政府补助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上年年人均250元提高到300元。
为确保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减轻城镇居民就医负担,对提标所需市级承担资金,西安市已在2013年部门预算中给予足额安排。
下一步,西安市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居民医保的监管,不断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西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逐步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社会问题,为建设和谐西安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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