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医疗保险大病险又称为商业重疾险,它对社会保险起到辅助的、补充的作用。而且商业重疾险在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之后一次性给付保险金。消费者可以利用保险金支付在大病医保范围之外的费用,如使用自费药、自费治疗项目、雇佣看护、购买营养品等其他方面,消费者拥有对保险金使用的支配权。
商业医疗保险大病险可以分为定期(短期、长期)及终身重疾险;从保障病种来讲,最早的重疾产品保障的病种较少,目前市场上在售的重疾产品病种已增加到数十种。按照保监会相关要求保险公司的重疾产品必须涵盖25种重大疾病,各家保险公司重疾险产品会在此基础上增加重大疾病的种类。另外,还有专门针对女性的医疗产品。
此外,商业医疗保险大病险一直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力求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让客户在需要时获得保险的帮助。因此,商业重疾险也不再局限于保障通常意义上的重大疾病,而是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将没有达到重疾理赔标准,但同样会对客户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疾病加入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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