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苑街道的吴女士成为我市大病医疗保险正式上线运营后的第一位受益者,同时也是金华市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受益第一人。她曾因身患重病而花费巨额医疗费用,得知自己的医保报销限额明显提高后,她喜出望外地说:“我原来参加的大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了17万元,已经报完了,没想到今天又报销了3万元多,真是做梦也没想到啊!”
11月29日下午,市医保处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签订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承保合同。市人社局吴高余副局长介绍,承保合同的签订,标志着我市初步建立起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将对我市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建设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据悉,建立大病保险制度被列为我市2013年的“十大民生实事工程”。此举意味着,义乌市46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27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将享受到这项福利,将有效缓解一批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患者的困境。
根据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医保报销后年度自负医疗费用在16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实行大病医疗保险后可进行二次报销:小额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按60%的比例支付,最高报销限额12万元;大额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按65%的比例支付,最高报销限额23万元;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按70%的比例支付,最高报销限额32万元。在实行大病医疗保险后,一个医疗年度内,小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最高报销限额由8万元扩大为20万元,大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原来的17万元扩大到40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已享受企事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除外)由原来的23万元扩大到55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正式上线运营后,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员如何报销,是群众当前最为关心的问题。
市医保处工作人员表示,为方便参保群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采用一站式结算报销,即参保群众在定点医院或医保中心窗口报销时,可一次性同时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费用,无需再前往人寿保险公司报销,让参保群众省心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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