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9日,我们在全省人口计生半年工作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优待计生家庭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起,我省将有101个试点县(市、区)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父母,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给予适当补贴。
补贴对象是45~59周岁,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以及年满60周岁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补贴标准具体由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其中,补贴的前提是个人自愿参保缴费,政府补贴不代替个人缴费,使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形成叠加效应,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提高其未来的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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