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加入了农村合作医疗,同时买了人寿意外保险。去年年底,我不小心摔断了脚,在市医院住院花了1.6万元,人寿保险理赔了1.2万元,县里只按4000元基数乘以市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报销。这种报销方式是否正确?
答:目前,对于参加新农合又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的报销补偿原则是:新农合是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商业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充,因此,参加新农合与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并不冲突。
参合农民同时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的,可在任何一方先办理报销理赔。
先在商业保险办理赔付的,新农合的报销补偿按住院费用总额减去自费药和自费诊疗项目后计算,但新农合报销补偿金额与商业保险理赔金额之和,不能大于票据医疗费用总额。因此,县里确定你的报销数额的做法并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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