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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生育保险规定 男性结扎可享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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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24日,是本报与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联合主办的“社保热线”活动最后一天,当天广大读者继续前三天的热情,前来做客的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刘家邦、副处长王晓娜忙得不可开交。

  [摘要]:6月24日,是本报与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联合主办的“社保热线”活动最后一天,当天广大读者继续前三天的热情,前来做客的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刘家邦、副处长王晓娜忙得不可开交,每次手中听筒一放下,电话铃声就马上响起来。

  尽管当天的热线按原计划是从9时开始至11时30分结束,但是热情的读者甚至在上午8时就开始打电话,直到当天中午12时,热线办公室电话依然不断。

  两位前来接听热线的嘉宾更是一刻也没有停歇,经常是听筒刚刚放下,马上又要拿起来。当天热线比原计划提前20分钟开始,推迟10分钟结束。在整整3个小时的接听时间内,上百名读者打进了电话。

  为了让广大读者更多了解工伤生育保险,记者特意将当天热线活动中具有典型意义,且许多读者又不了解的问题整理出来。(本报记者张期望王燕珍报道)

  问题1——1992年工伤能享受哪些待遇?“老工伤”可获三类伤残补助

  琼海刘先生:我今年50岁,以前是海口某建筑公司职工,1992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左腿受伤,至今行走不便,家庭经济条件也特别困难,我是否属于老工伤?如果是,我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刘家邦处长:按照今年我省发布的《关于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凡在1994年1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1998年9月行业统筹单位工伤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管理前和2000年8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农垦系统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施行前。

  因工死亡、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者,当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统称为“老工伤”人员。

  所以,你可以拿着你的伤残鉴定书、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当地社保机构办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手续。按照相关规定。

  老工伤人员可以享受三类工伤保险待遇,一是伤残津贴;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三是生活护理费,各类保险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但是一次性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的不再补发。

  问题2——如何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备齐鉴定等相关材料找社保部门

  文昌王先生:我在1998年因工受伤,已经被文昌市劳动保障局劳动能力评定为四级伤残,护理级别为C级,我应该如何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刘家邦处长:根据相关规定,(相关规定见问题1)你可以将你的劳动关系鉴定资料、伤残级别鉴定、护理级别鉴定送交当地社保部门,由当地社保部门为您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如果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问题3——工伤保险手续具体怎么办?办理工伤保险分三步走

  海口吴先生:我是一名企业职工,今年在工作过程中,因工受伤,请问我如果要办理保险手续应该怎么做?

  刘家邦处长: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分为三步:

  第一步进行工伤认定,具体做法为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伤认定申请书》,并提供劳动关系证明相关材料;

  第二步,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能力鉴定科室提交工伤认定相关材料和伤后医院证明材料;

  第三步,将《工伤鉴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其他材料提交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问题4——6级伤残能否提前办理退休?1—4级伤残者方可提前退休

  五指山云先生:我是一名下岗工人,今年55岁,在原单位管理仓库,1997年因车祸致残,1999年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六级伤残。

  后被安排到电石厂,还领取了16个月的伤残补助,2007年单位改制后下岗,如今年纪大了工作又难找,能不能提前办理退休?

  刘家邦处长:首先,云先生的条件不符合标准,按我省相关规定,符合1—4级伤残标准才能办理提前退休。其次,云先生可咨询省人劳厅工资福利处,如果从事的是特殊工种,那么就可以在55岁时办理退休。

  问题5——儿子因工亡故亲属有供养金?工伤者亲属可领抚恤金

  儋州蒲先生:我儿子在1990年遭遇突发事故死亡,目前我已经年迈,无劳动能力,现在的生活一直依靠儿子所在的单位每月发放救济金支撑,现在听说出台一个新的政策,我可以在当地社保局领取供养抚恤金,是这样的吗?如果我的条件符合,那么我可以拿到哪些抚恤金?

  刘家邦处长: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将你列入“老工伤”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行列,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到当地社保局领取供养抚恤金。

  按照规定,发生在2006年4月1日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老工伤”人员,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至4级伤残的,其自身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支付。

  问题6——学生因勤工助学受伤谁负责?实习期间工伤用人单位担责

  海口陈先生:我是一所大学的老师,目前我们学校返聘了多名退休教师,同时也有大量的在外实习的学生,如果这些教师和学生在工作和实习期间因工受伤,那么其工伤费用由谁承担?

  刘家邦处长:按照相关规定,被雇(聘)用退休人员和进行勤工助学及实习的学生,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确认为工伤的。

  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其支付工伤费用。另外,涉及到需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的,还应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问题7——鉴定患上职业病工伤费谁付?如未买社保由用人单位承担

  东方钟先生:我是一名农民工,2006年至2008年在东方一家金矿企业工作,现在发现肺部不适,被诊断为矽肺病,如果我被鉴定为工伤,那么由谁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刘家邦处长:在清楚工伤认定程序后,你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按照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保。

  工伤保险待遇由当地社保部门工伤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给从业人员办理社保,则由用人单位自身承担。

  生育保险部分

  问题8——新的生育保险条例开始实施没?本月起产妇可享受到新待遇

  海口刘女士:我是一名孕妇,已经参保了,现在正在医院待产,听医生说6月27日我的宝宝就要出生了,我可以享受新生育保险条例规定的保险待遇吗?

  王晓娜副处长:我省新的生育保险待遇从2010年6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你在6月27日生孩子,完全可以享受到新的生育保险条例规定的保险待遇。

  目前,女性从业人员在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享受天数如下计算: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90天计算。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问题9——未缴社保就不能享生育险待遇?未参保者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海口吴女士:我是一名私企职工,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了半年多了,但是公司一直未帮我们办理社保参保手续。现在我就要生孩子了,我现在很担心,将来生孩子了,是不是不能享受相关的生育保险待遇?

  王晓娜副处长:根据新的生育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从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是参加后中断缴费且累计缴费不足12个月的。

  其从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从业人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问题10——丈夫做结扎手术也有补助?男性节育也可领生育津贴

  海口陈先生:由于我爱人的身体条件不适合做节育手术,我想自己做节育手术,请问是否可以享受相关的生育津贴待遇?

  王晓娜副处长:根据新的生育保险条例,男性从业人员在做输精管结扎手术时,可以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问题11——妻子在港待产能享我省待遇吗?在港澳台地区生产无法享受

  琼海金先生:我是一名企业职工,正常参加社保。目前我爱人在香港定居,怀孕8个月,马上就要生产了,请问能享受我省的生育保险待遇吗?

  王晓娜副处长: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规定,凡是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生产者,不享受该条例规定的相关生育保险待遇,所以你爱人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问题12——离职不参保状态能否享受待遇?参保者配偶也可享受生育津贴

  三亚陈女士:我原在海口工作,今年2月到三亚餐饮行业当服务员,单位买了社保。本人明年1月将生产,由于大多从事服务行业的女子一旦怀孕了不得不离职,不知我离职后生育是否能享受生育津贴,如何操作?

  王晓娜副处长:陈女士可在快临产前先到省社保局了解《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细则是否颁布了,如没有,暂时由本人先垫付生育费,保管好生育住院的发票、清单等,等今后再报销。

  你目前需要做的是赶紧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委会申报生育服务证。按国家规定,在女员工怀孕期间或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辞退员工,单位也有义务安排适合的岗位。

  我建议陈女士暂时先不选择离职,而是与单位领导好好协调,更换一个轻松的岗位。一旦离职不在参保状态,那么陈女士在生孩子时就不能享受生育补贴。

  但如果陈女士选择离职,而她的丈夫有社保,陈女士一样能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根据有关规定,从业人员或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内。

  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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