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的成功乃是通过政府有效的手段,鼓励民众购买健康保险。1996年前,健康保险费用享受税务减免。一旦承保,保险公司要保证续保,提高了年轻人提早参保的积极性。到1996年强制基本保险的时候,所有瑞士公民基本上早已经拥有医疗保险。此外,商业保险公司还提供补充保险给高等级的医疗保障需求者。
地方政府通过税收提供收入补贴,使得低收入的居民也能购买强制健康保险,从而减轻政府的行政负担,以专注于其监管职能。通过“受控竞争模式”提升效率,强制保险的价格和保障也受到监管。价格仅根据参保人员的地理位置、年龄﹙分三组:18岁或前;19-25岁;25岁以上﹚和居住地的城市化程度作出调整。
额外保险价格可根据参保人员的病历、风险和性别予以调整。健康保险资金以减低经营成本来竞争,据估计,该竞争机制在1996年至2001年使参保人员的行政开支平均每人降低5%。参保人员也可以选取参加健康保健组织,控制不必要的就医行为。另外也有免赔额,给予未赔付的参保人员奖励。这些特征还有助于抑制道德风险。
瑞士模式也有它的弱点。一般认为它的基本医疗保障内容太多,成为卫生费用上涨的原因。在2004年,卫生费用为国内生产总值的11.6%。在政治上,政府也不容易把基本保障的内容转移到补充保险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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