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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扭转医疗责任险亏损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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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分散医院或医生的赔偿风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利益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医疗险责任险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以下是专家给出的一些经营方面的建议。

  一 设立差别化的条款及费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条款中限定只对医疗事故进行赔偿也有法可依。若考虑到该险种在市场上的吸引力和投保人的积极性,医责险也可以设立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条款和非医疗事故的责任保险条款两类条款,提高非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条款的费率,拉开两类条款的费率差距,引导医疗机构强化内部管理,控制非医疗事故发生率,降低医责险赔付率。

  二 取消对追溯期的设置

  在风险数据和对医责险的管控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尽快取消对追溯期的设置,医责险同时采取“期内发生式”和“期内索赔式”并用的方式,即只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事故、并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索赔的才予以赔付,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待今后对风险数据有了一定的积累后,再逐步放开对追溯期设置的限制。

  三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积极介入对医责险的定损工作

  从目前的技术力量看,由保险公司独立开展对医责险的定损工作还有较大难度,但并不能因此就将理赔定损权委托给既无法律约束、又无行业规范的调解中心。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应积极介入医责险的理赔定损工作,加强对理赔定损的监督,扭转理赔定损工作中的被动局面。

  四 严格执行免赔额的规定

  根据保险一般理算原则,应按照先依据保险金额计算赔款,再根据免赔额确定最终赔款的顺序。因此,对索赔金额超过保险金额的赔案,应严格执行理算原则,减少理赔支出。

  现行医责险条款免赔额的设置只有一个档次,但根据目前医责险的实际赔付情况,应依据出险次数逐次提高免赔额,如第一次出险免赔额为5%,第二次为10%,以后逐步提高。

  医责险的开办涉及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造成亏损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笔者只是从保险公司自身的角度对该险种亏损的原因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对该险种保险条款、费率的修订和完善,涉及政府、监管机关、医疗机构、保险公司等多个方面,因此,需要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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