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冷淡责任险
据了解,国内保险公司早在1999年就推出了医疗责任险。但记者近日从本地多家保险公司得到的信息表明:除人保成都分公司在成都周边县市承保有少数医院外,这项保险在成都乃至四川省内都处于停滞状态。保险公司人士的说法是:“医院方面投保该险种并不积极”。
在对成都市内主要医院的采访中,有关方面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但在与多家医院人士接触后,目前大医院不愿投保的主要原因逐渐清晰:认为自己技术过硬,一般不会出现医疗事故,即使偶尔出现事故,也有能力赔偿。但最重要的原因是,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承担与患者打交道的工作,医院的工作量没有减少。
“困扰医院的不是医疗事故,更多的是医疗纠纷,而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中,这部分责任是不管的。”成都一家拥有600百多张床位的医院负责人明确表示,就目前的保险条款而言,暂时不会投保。“医院里面发生的大量纠纷,最终能够确定为医疗事故的非常非常少。”
医疗责任险不受医院欢迎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保险赔偿额比较低。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完全责任需要100%向患者家属赔付医药费、丧葬费、奔丧费及精神损失费,大概在10万元左右,但大部分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在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判定中,会被定为次要甚至轻微责任,那么医院只需要赔付3万-4万元甚至更少。而医疗责任险属于高费率险种,可能每年交的保险费就会高于医院一年因医疗纠纷的赔付总额,所以“医院更愿意自掏腰包解决”。
医疗责任险两大不足
在日前由成都市卫生局牵头,本地多家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参与的“医疗责任险座谈会”上,众多医院认为现有保险条款存在两大不足。
保险期限短:“现有的医疗责任险产品基本上都是采取期内索赔式,并且投保第一年没有追溯期”,如此,只有在医疗责任险生效期间发生并提出索赔的案件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医院方认为,这样的话,医疗机构一方面要不停地为首次投保以前发生的医疗事故支付赔款,另一方面又要年复一年地交保费而得不到赔偿。
保险责任不足:“现行的医疗责任险基本上只对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有通过鉴定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但是,如上文所述,目前经常发生的医疗纠纷是不被认定为保险范围的,而医疗机构最希望解决的恰恰是这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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