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保监局获悉,作为我市医患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最后一环——医疗事故赔偿机制,即我市新版医疗责任险已艰难起步,有望年内推出。
保险公司谨慎涉足
一般讲,有风险就有保障需求,就是保险公司的商机所在。“面对医疗责任险,保险公司一直很谨慎。”近日,深圳保监局财产险处处长范君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范君宁分析,保险公司对医责险谨慎的原因主要两点,其一医责险专业性太强,医疗出了事故,总想隐瞒,保险公司缺乏一手数据积累,更谈不上形成一套防损减损办法;其二,现在医责险普遍规模很小,一个险种没有一定规模,风险自然提高。
“别说我们,即使是发展了几十年的西方国家,医责险业务仍面临着巨额赔偿压力。”范君宁说,“不过,随着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金标准的司法解释出台,医疗机构涉及人身损害的赔偿金额将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医疗机构对医疗责任险的保障范围需求实际上已由医疗事故引起的责任赔偿,延伸到更广泛的医疗纠纷所引起的责任赔偿。”
医责险为何不成气候
据记者了解,保险公司其实一直在医责险领域摸索实践。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人保就曾开展过类似险种。1999年,人保深圳分公司与深圳卫生局曾联合研发新的医责险,2004年,深圳卫生局还下发规定,积极推广医责险。总体上讲,该险种并未开展起来,据粗略统计,目前深圳投保医责险的医疗机构占比约为1。1%。
医责险为何一直难成气候?范君宁认为,医责险一直未能很好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如何建立风险共担、激励与约束机制,即如何“将医生个人谨慎执业的心理激发出来。这才是降低医疗风险、降低医患纠纷的根本。”第二,如何合理定价。特别是如何在费率厘定中建立一种克服“逆向选择”的机制。现在保险公司常碰到的情况是,“高风险的医院愿意投保,低风险的医院不愿意投保”。深圳先后有太平洋(12。24,-0。04,-0。33%)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民安等六家保险公司在深圳开展了医疗责任险,但经营效果均不理想。保险公司嫌保费低风险大,医院嫌保费高,投保不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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