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公布2011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中指出,根据石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资料,2010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541元。为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医保缴费基数在次基础上降低4081元。
2011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1460元。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按照《通知》,2011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1460元,也就是说,石市市区2011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每月2621。67元,比去年提高约304元。
如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8%缴纳(含生育保险0。8%),每月需为每位职工缴费230。7元,增加约27元;职工按2%缴纳,个人每月需缴费52。43元,多缴约6元。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4%缴纳(含生育保险0。4%)。
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纳220。22元,较以前增加约25。51元。
石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新缴费标准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可留意自己的医疗保险缴费记录。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