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针对当前医院外来护工管理费过高、缺乏社会保障、专业技能较低等问题,于近日联合下发《加强医院外来护工管理的通知》。旨在通过规范管理费收费标准,组织护工参加社会保险,政府补贴护工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医院外来护工的管理,维护外来护工的合法权益。
上世纪的80年代起,为弥补医院护理力量的不足,上海兴起一种新兴行业——医院护工。医院护工由病家聘请,为住院病人提供生活护理,省却了家属日夜陪伴的烦恼,受到了病人及其家属的欢迎。同时,医院护工也日益成为医院提高护理服务水平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目前,全市各级医院护工大约3。5万人,其中绝大多数来自外省市农村。但近年来,医院护工行业也暴露出部分护工中介机构收取的管理费过高,护工社会保险没有落实等问题,社会对此反响较大。
根据《通知》规定,医院、护工中介机构提取管理费要兼顾机构和护工的利益,合理调整管理费比例,提高护工收入。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中的护工管理费比例,除特殊原因外一般不超过病家支付的护理费用的30%。
组织医院外来护工参加社会保险,将医院外来护工纳入全市社会保障范围。根据规定,属于留驻医院或由护工中介机构介绍而由病家聘请的外来护工,可暂按照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费率为10%,目前每月缴费额为197。5元,参保费用由收取管理费的机构补贴80%左右,其余部分由护工本人承担,具体的比例可由护工与收取管理费的机构协商确定。
医院外来护工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后,可以按照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有关住院医疗、老年补贴、日常医药费补贴的规定,享受住院医疗待遇、老年补贴待遇以及日常医药费补贴这三项待遇。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医院护工专业技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将联手积极推进医院护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外来护工岗位和职业资格等级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医院组织外来护工参加岗位培训,或外来护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培训或鉴定合格的,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培训经费补贴。
:外来护工相关政策解读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医院外来护工管理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09〕43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医院外来护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试行办法》(沪人社就发〔2009〕46号)有关规定,医院外来护工本人可以暂按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参加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1、外来护工参保的基数和费率是多少?
外来护工参加综保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与面上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基数一致),缴费费率为10%,按此计算,目前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为197。5元。护工参保的费用由收取管理费的机构补贴80%左右,其余部分由外来护工本人承担,具体比例由护工与管理机构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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