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护工在缴费期间可按规定享受老年补贴、住院医疗和日常医药费补贴三项待遇。
(1)老年补贴待遇:参保人连续缴纳综合保险费每满12个月或三年内累计缴费每满12个月的,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目前一份老年补贴待遇水平为1575元左右)。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2)住院医疗待遇: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因患病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本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本人承担20%。目前住院医疗起付标准为1500元。
住院医疗待遇与面上规定一样有最高额规定,即参保人连续缴费满三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中涉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不予支付情形、禁止行为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3)日常药费补贴待遇:参保人可以领取“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具体手续由收取管理费的机构集中办理),在参加保险期间享受每月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待遇。日常医药费补贴资金按月注入卡内,参保人可以持卡在配有专用POS机的药店购买日常药品。
3、外来护工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外来护工按月缴纳综合保险费的手续,由收取管理费的机构代为办理。外来护工停止缴费或变更相关信息,也由收取管理费的机构办理相应手续。
4、收取管理费的机构如何帮外来护工办理综合保险缴费事宜?
(1)综合保险登记
收取管理费的机构应前往其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外来人员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同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来护工的名单和身份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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