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轻度残疾人而言,购买商业保险相对容易;但对于重度残疾人来说,一般是保险公司理赔的最高程度。所以,像寿险、意外险、重疾险这种有很大风险保额的保险,保险公司一般不予受理;但像养老保险、储蓄型保险这种风险保额相对较低的险种,各家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中度残疾者,根据投保人的残疾部位做除外责任、加保费;对残疾程度稳定、不影响正常生活、不会引发其他疾病的残疾人,保险公司根据情况考虑给予投保。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缴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从目前市场上在售的人身保险来看,主要有:保障型、投资型、储蓄养老型三类保险产品。除风险保障类产品之外,其它两类产品因为产品功能主要以储蓄投资为目的,一般都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身体残疾相关原因而拒保,具体情况当然也会根据保险公司的核保政策的不同,有所不同。
按照张先生所描述的情况,具有生存返还功能的养老型和储蓄型险种能够满足其需求。在投保实际操作过程中,保险公司会根据张先生弟弟的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体检和生存调查,并提出相应的承保意见。此外,保险条款中如果含有的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则残疾人员原已存在的残疾部分将属于除外责任,这类情况保险公司会在承保时做特别约定。同时,对于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也需要做如实告知。另外,张先生可以选择一些以弟弟的监护人为被保险人的含较高额死亡保障责任的储蓄返还型产品。当监护人因任何意外或疾病身故而无法再对弟弟进行照顾时,保险公司会以一次性支付身故保险金或将其转化为年金的形式,定期向受益人支付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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