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临河区1。5万多名外来人员被纳入临河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享受与当地居民同样的医疗保障。
2009年底,临河区政府修订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首次将暂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这些外来人员包括外地务工人员和持临河区农村户口进城务工人员。按照办法规定,外来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享受待遇与临河城镇居民一样,而且只要在2009年底前缴纳160元的参保费,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镇医保;在今年1月15日前缴纳130元的参保费,从7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镇医保;参保的外来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按普通人员每次200元、低保和重度残疾人按每次100元标准起付,住院报销比例按医疗费额度及医院级别确定,最高可报销8万元,门诊大病最高支付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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