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这一天开始,在天津的外地农民工和本市农民工便实现了“病有所医”。保费不用农民工自掏腰包,大病最多能报销15万,如果单位不办医保,农民工的医疗费由单位埋单。
保费不用自掏腰包
案例陈某和表弟王某是来自河南省某县的在津务工农民,来天津打工已经5年多了。由于表兄弟俩吃苦耐劳,又头脑灵活,两人已经有了几万元的积蓄。可是去年春天,表弟王某患上重病,不但失去了工作,还花去了几年来的积蓄,欠了不少外债,王某只好回家养病,并因此因病变穷。前些天,陈某听人讲起了农民工上医疗保险的事情十分高兴,但他又担心自己掏不起腰包,于是犯起愁来。
解读《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第四条规定: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3。5%,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医疗保险待遇。农民工本人不缴费,不建个人账户,农民工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也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农民工的30日内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手续。农民工医疗保险费与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统一申报缴纳。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有两种办法:一是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关系的农民工,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本单位城镇职工同等的医保待遇。二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下(含一年)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本着“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的原则,建立在职农民工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凡由一年期限以下劳动关系转为稳定劳动关系的,应随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在外地注册的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参加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大病最多能报15万
案例赵某来自福建某山区的边远乡村,高中毕业后来到天津,在一家外资企业打工。由于他能吃苦,肯钻研,工作积极,很快成了企业的骨干,几年下来,也小有积蓄。正当他憧憬着未来的美好生活时,却不幸患上了肾功能衰竭的绝症,医生说需要换肾,但高额的医疗费用使得赵某迟迟下不了决心。赵某看病的费用谁来承担呢?
解读《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第六条规定,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医疗费用,属于大病统筹和大额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保基金将予以支付。
据了解,农民工大病统筹和大额救助基金支付范围有三个:一是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二是急诊抢救留院观察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三是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化学治疗、肺心病等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
《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还规定了农民工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大额医疗费救助起付标准为4。4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在一个年度内,农民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在一个年度内,农民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超过4。4万元至15万元以下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支付80%。
五种情形没有医保
案例李某高中毕业后随着几个老乡从山西来到天津打工,他在一个建筑工程公司找到一份工作。去年年底,他与一个天津女孩谈起恋爱,但遭到女孩父母和亲朋好友的强烈反对。女孩无奈与他分手。失恋中的李某多次电话约女孩见面,并以自杀或自残相威胁,最后在绝望中从工地的四楼上跳了下去,命是保住了,但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治疗费也花去数万元。好心的工友们听到农民工上医疗保险的消息后,立即告诉了李某,李某很高兴,说这回有盼头了。
解读由于李某的情况属于下列情形中的一种,因此,李某的医疗费用依然要自己承担。
《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第十条规定,农民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付医疗费用:一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二是就诊和购药不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药品目录的;三是因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及后遗症的;四是因为本人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或者因为自杀、自残、酗酒等致使自身伤病而进行治疗的;五是国家和天津市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相关部门提醒,农民工患病时,应当持医疗保险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也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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