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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严化细化健康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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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不符的产品,自2007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率上下浮动范围不得超过基准费率的30%。

  保监会下发通知严化细化健康保险理赔环节

  昨日,保监会下发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施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保险公司的条款细则和理赔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不符的产品,自2007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率上下浮动范围不得超过基准费率的30%。

  通知指出,经营短期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在健康保险产品定价回顾报告中给出上一年度在售短期健康保险产品过去3个事故年度内的再保前赔付率和再保后赔付率,产品经营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存续期间内的事故年度赔付率数据。

  通知强调,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上一事故年度的再保后赔付率超过150%或者产品经营时间超过3年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在过去3个事故年度的再保后赔付率连续超过100%的,精算责任人必须在产品定价回顾报告中解释实际经营与产品定价出现重大偏差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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