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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实现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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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24日,记者从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获悉,这次惠及全体大中小学生的医保政策,参保对象为:根据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大中小学阶段全部在校学生(包括大中专院校、职业高中、技校学生)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即将度完暑假回校上课的我市在校大中小学生,将迎来一个好消息:从9月1日起,湘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覆盖全市在校大中小学生。

  8月24日,记者从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获悉,这次惠及全体大中小学生的医保政策,参保对象为:根据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大中小学阶段全部在校学生(包括大中专院校、职业高中、技校学生)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结算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参保缴费标准: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财政补贴200元。享受低保的学生和重度残疾学生个人不需缴纳保费。

  参保对象享受的待遇为:1、学生住院报销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5%,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00元。学生连续参保待遇逐年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参保第二年起每年相应提高2%,最多可提高10%;2、学生普通门诊统筹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学生在学校医务室或者学校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一次性治疗费用在100元至800元部分按65%比例报销,年度普通门诊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3、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由基金支付50%,最高支付1000元;4、学生无他方责任的意外死亡补偿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每例为10000元;5、享受大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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