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龙岩市提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水平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近日,龙岩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提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统筹水平。

  近日,龙岩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提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统筹水平。

  提高筹资标准。由2011年的230元/年提高到2012年的250元/年,其中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为200元/年·人、个人缴费50元/年·人,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解决。调整起付线、封顶线标准和补偿比例。起付线调整为:一级以下医院1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含门诊特殊病种基金支付);补偿比例为检查费、材料费和乙类药品先行自付30%以后,一级以下医院9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0%。同时,新增三种门诊特殊病种:苯丙酮尿症、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提升统筹水平。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大病统筹和市级统筹,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统筹水平。具体如下:建立门诊统筹,每年从个人基金中提取30元用于建立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基金,城镇居民在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时,其在基本药物范围内的用药,每次门诊费用超过10元部分按5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100元,学生门诊统筹按原办法执行;建立大病统筹,每年从个人基金中提取10元用于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加强市级统筹,各县(市、区)每年将城镇居民医保结余基金的20%上缴市级财政,若当年出现收不抵支时,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补助20%。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