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纠纷不时见诸媒体,部分受害者的不幸遭遇使大家对保险业产生了误解。在相当一部分消费者的心目中,“投保容易理赔难”成为一道挥之不去的阴影。国家统计局1999年对城乡居民储蓄动机所作的一项调查表明,为“医疗养老”而储蓄的占38.4%::可见一方面市场需求极大,尤其是健康险和养老险;另一方面准备购买保险者疑虑重重,理赔成为影响广大消费者投保热情的主要障碍。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也就是说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公司预先设定好的,保户的义务是按保险公司的要求据实填写。保户无权对保险合同的重大条款,如保险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重要条款进行修改。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保险商品时,就必须“如实告知”,而不像购买一般商品钱货两讫那样简单。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则不承担保险责任。
目前,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理赔法律纠纷中,由于投保人不能正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纠纷占保险公司法律纠纷的70%以上。保险公司拒赔原因中,因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而拒赔的也占很大比例。因此,“如实告知”是造成“投保容易理赔难”的主要原因,正确处理好这一问题也是投保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如实告知”主要包括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身体以及财务状况等,重点是身体健康状况。
如果有既往病史则要按下列顺序填写在投保单上:①发病时间;②发病时的状况;③具体病名;④治疗医院;⑤治疗方法;⑥治疗效果;⑦现在情况。
在收到保户的投保单后,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如实告知”决定是否承保,或加费承保,或以除外责任形式承保。有严重疾病如严重高血压、肺心病、肾炎、癌症、艾滋病等不能投保。小三阳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要加费承保。病情不清的投保人还要求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作身体检查。保险公司要规范经营,就必须严格执行核保这一环节。这样做虽然会带来一些麻烦,甚至会牺牲一些短期利益,但却是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的保证。解决好“如实告知”的问题,相信您在投保后不会出现理赔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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