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发保险单前,并不是每一起保险欺诈均被策化。不过,经常在与保险公司的代表——代理人、经纪人、接待员或外勤人员间最早接触之时,是否会有在保险期限内某时搞欺诈的进程的确立。这尤其应用于早期为他们的犯罪设立必要的前提条件的职业欺诈人的案件里。在一新保险办理的最初阶段,因此将不用确实说,细致的风险评估是必要的。实践已表明,这越来越是非常不幸的情况;变得十分凶猛的竞争压力,造成了不顾补偿的结局。现实的或想象的极大合理化需要,妨碍了风险状况和卷入的道德危险的审查。一个推销代理人对他们顾客的社会义务,比他们向他们的保险公司讲明真相的责任要强烈得多。“一台名角荟萃大戏打中的工作人员经常训练不足,就恰当的风险评估而论,经常发现他们自己处于深层次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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