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日前在全国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保险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将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列为医疗机构校验和医院评审评价的重要指标。
他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司法、公安、保监、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力争到今年年底实现县(市、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据悉,截至2011年4月底,各地共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1001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已覆盖全国27个省(区、市)的270个地市和省直管区县,覆盖率为59。1%。其中,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等13个省(市)实现了全覆盖。已有21个省(区、市)启动了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覆盖245个地市和省直管区县,覆盖率为53。6%。
马晓伟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今年年底前未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地方,卫生部将对其进行通报,并取消其卫生系统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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