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本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至55%,门诊统筹基金由原来的年最高支付限额300元调整为月最高支付限额80元,全年支付最高限额上调至960元。这是12月9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于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参保居民可在本人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行办法》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也就是每年的1月至12月,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和
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药品费),先由个人累计承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本支付比例为50%;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累计300元。
此次城镇居民
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调整,除了上调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外,还对门诊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的范围、管理模式等进行了调整。其中,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为每月20元(在校大学生不缴纳),居民社区就医还允许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之间双向转诊。